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 精选3篇
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精选3篇)
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 篇1
最新的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公司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公司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元,涉及银行债权元。该公司同意其过户行为。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________________在公司转让前,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及
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乙方保证在每月月底30号给指定账号汇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如果乙方支付金额提前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亦可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五、产权交割
乙方在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
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生效起至办理公司、商标、商城过户手续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不得收回商城经营权。
7.2乙方不得经营违规类产品,例如炸药、医药违禁品等。
7.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7.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
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7.5自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7.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7.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 篇2
转让方: 孙艳 杨昌森 受让方: 杨清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 广州记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 孙艳 股东将原出资 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90%)的部分(或全部) 45 万元转让给杨清秀,转让金额为 45 万元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部分(或全部)万元转让给 杨清秀 ,转让金额为5 万元
二、 20xx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 50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 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 成为本公司的 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 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 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 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 四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201 年 月 日
经营管理股东转让协议 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20xx年4月28日在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6-08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0万元,包括在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99%的股份,以89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金额人民币60万元,并由甲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29万元由乙方在办理好公司内部股东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后一次付清。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笔转让股金后,同时将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房屋产权)是甲方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房屋产权),对宁乡县玉潭镇金沙路54号的房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房屋产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以及债权债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
2、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经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湖南省宁乡县穗宁实业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